|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产品的标志和企业的形象。那么,商标注册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标的行为,高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6、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7、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佥继承人继承。 二、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另外,在商标使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方案、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4、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6、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们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对侵犯注册商标忖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信息条形码:94441105499936410 |
|
湖北友信商标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局批准设立,是合法的商标代理机构。 本公司拥有忠诚敬业、专业知识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人;拥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畅通的信息网络,确保业务高质量、高效率地运行。 本所坚持“以质取胜、以诚取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严守职业道德规范,讲求工作效率,为广大新老客户提供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是,接受国内外及台港澳地区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如下事宜: 1、在中国和外国(地区)的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异议或争议裁定事宜; 2、商标权侵仅的调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 3、承接商标设计、商品装璜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及咨询服务等; 商标代理部除了为客户提供一般的商标咨询、代理服务外,还为客户提供长年的顾问服务,比如为大型集团建立专门的商标档案,为企业进行商标监测,并就企业的商标现状提供意见和建议。 ( 武汉友信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 武汉友信代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过几年的创业、发展成为一家集企业注册、验资、年审,全套工商注册代理,公司各项登记事项的变更、公司股权转让及变更,提供审计、会计咨询顾问;房地产开发、销售资质、物业管理资质;拆迁、建筑、建筑装饰资质;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等各项资质;劳务输出资质;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煤碳经营许可证等各项资质的咨询服务和代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 公司在不断壮大的过程中,为客户处理了许多投资经营中产生的疑难问题,积累了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公司依靠服务优势创品牌,加强办公现代化建设,用电脑代替以住所有的人工操作,快速传递信息,在武汉市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口碑,在武汉市咨询服务行业中一直处于龙头地位。 握们秉承“友诚服务、团结合作、求实创新、永不停步”的的经营理念,以人为本、以诚待人、优质高效、方便客户”的服务宗旨,孜孜不倦地追求优质服务, 不断提高顾客的满意程度;在新的世纪里,让我们与广大的客户增进友谊,精诚合作,携手并进,共创辉煌! 您的企业选择了友信,您就选择了成功! 您的一次选择,我们将终身为您服务!!
|
|
|
| 订单留言询价>> |
|
 |
| 为了减少您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我们建议您留言咨询。留言是零风险零成本的咨询方式! |
|
|
|
|
|
|
|
|
|